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立法院初審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放大字型圖示 放小字型圖示 列印圖示


 【本刊訊】主任委員馮世寬日前出席立法院初審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日前完成審議行政院函請審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做為募兵暫行條例落日後的銜接法案,朝野立委已有共識,全案包括退役軍人水電優待條款盡皆保留,留待政黨協商。
主任委員於會上表示,為落實照顧退除役官兵業務實需,並因應「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將於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施行屆期,因此擬具這項修正草案。
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協助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工作,辦理績效優良者,得予以獎勵(修正條文第五條);為輔導退除役官兵創業,得提供創業輔導措施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修正條文第十一條);退除役官兵參加輔導會公告之職業訓練班者,得予補助(修正條文第十三條)。領取就養給付之退除役官兵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戶內存款不得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修正條文第十六條);退除役官兵為中低(低)收入戶者,得發給就學生活津貼(修正條文第十九條)。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之退除役官兵或其眷屬住宅自用生活所需水電,得予優待(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一)。為配合暫行條例施行期限屆滿後相關規定之銜接,明定本次修正相關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三十四條)。
 
(點閱次數:2129)